思明市监局近日接到一条重要线索:辖区一宾馆内的电梯张贴着一张实际位于翔安某工厂的《电梯使用标志》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和核实,发现该宾馆经营场所内有一台在用电梯,但电梯轿厢内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该宾馆没办法提供该电梯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查询特定种类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也未查到该电梯的使用登记、检验等信息。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定种类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使用涉案电梯,并依法予以查封。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调取了该电梯的监控视频,监控显示轿厢楼层显示器上方曾张贴一个黑白标志。
经查,该宾馆承认电梯轿厢内曾张贴了一张黑白的《电梯使用标志》复印件,这张复印件是电梯安装人员蒙某交给他们的,后来也是蒙某要求他们把《电梯使用标志》复印件撕下来。经查,蒙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伪造《电梯使用标志》,该线索已转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反复查阅电梯视频监控后,执法人员还发现安装单位具有允许、默许其他单位将未经检验的电梯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为有助于完善厦门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厦门市结合经济特区实际,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实行,分别从选型配置和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要求。
此外,该宾馆在没有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也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未能验证真伪的《电梯使用标志》就擅自将电梯投入使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该宾馆认识到错误,进行了积极整改,目前该安全隐患已消除。该宾馆因使用了未经检验的电梯被处罚款6万元,福建某电梯有限公司因允许、默许其他单位将未经检验的电梯投入使用,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万元。
据悉,这也是《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相关案件。
据了解,该案中的涉事电梯位于湖里区宜宾北路东方商贸大厦。2020年9月7日,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在对该大厦电梯开展年度定期检验时发现,其中一台电梯竟存在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的现象。
现场检查中,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电梯的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被拆除,且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保护功能失效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不再使用电梯,将缓冲器维修好,并于9月8日对该维保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涉事电梯于去年9月6日上午曾发生故障报警,物业人员向维保单位反映电梯故障情况,维修人员郭某于当天9时10分到达现场维修,发现缓冲器开关坏掉。
当时因有另外一物业的电梯报修催得比较急,郭某先拆除缓冲器开关,短接线分再次返回东方商贸大厦维修电梯,但因9月6日是周末,公司库管没有上班,他没能及时拿来缓冲器开关配件更换;同时,因急着处理下一单物业电梯的问题,他就忘了电梯安全线路短接的事宜,且未采取停梯措施,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指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该维保单位已缴清了罚款,案件正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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