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10时19分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东三连廊17号转盘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39万元。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数据显示从高处坠落的死者为金华城建设公司驻涉事维修项目班组工人,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报告中指出导致这起事故的两个直接原因为:施工现场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上岗,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而金华城建设公司相关负责人隐瞒死者无证上岗的情况,且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藏匿死者作业时使用的安全带,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其行为涉嫌犯罪,调查组建议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住建部通报,2020年,全国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407起,占总数的59.07%。在形势综述中提到,在较大事故方面,以土方和基坑坍塌、起重机械伤害和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坍塌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占总数的82.61%,依然是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
高处坠落事故并不鲜见,高风险也对个体防护提出了高需求。在高处作业中最常见的基础防护装备就是安全带。2022年9月1日实施的新国标GB 6095—2021《坠落防护 安全带》就对安全带的使用标准作了更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标中的“安全带”,是依据使用需要将系带、安全绳、连接器、挂点装置、缓冲器、自锁器等设备中的若干种组合而成的“坠落防护系统”;而国标中的“系带”,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穿戴在身上的安全带。
安全绳应尽可能短,高挂低用,并配备缓冲器,才能够有效保证安全。在新国标中,当安全带中的坠落悬挂用零部件仅含坠落悬挂安全绳时,安全绳应具备能量吸收功能或与缓冲器一起使用;包含未展开缓冲器的坠落悬挂安全绳长度应小于或等于2 m。应注意的是,即使配备国标缓冲器,将安全绳延长超过2 m使用,也会增加冲击力,增加伤亡风险。
在系带样式类别中,新国标规定全身式系带在半身式系带的基础上至少包含2条绕过大腿的腿带和位于臀部的骨盆带。全身式系带可用于三种类别(区域限制、围杆作业、坠落悬挂),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仅满足区域限制用系带或围杆作业用系带的要求,而不具备坠落中止(坠落悬挂)功能,说明其并不符合坠落悬挂用系带的要求。如果将它误用于坠落悬挂用途,可能会出现安全风险。
坠落防护装备的选用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也不应局限于标准,应防止在标签类别选择下的“误用”,针对作业场景及工作定位选择完备而具备功能的坠落防护系统,才能够有效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