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4日,根据“两江新区‘双随机、一公开’排查的通知书”的文件要求,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有检验测试资质的四川升瑞达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对辖区内位于重庆渝北区龙兴镇****雅苑(原名**福居)重庆两江****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在用电梯进行仔细的检测(电梯设备代码:120783、内部编号:16-2#、设备品种: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发现该电梯底坑下停止装置损坏,四川升瑞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该抽查结果对设备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做了现场书面告知(其报告编号:SRD-渝A-DTWT-20230346),并经双方单位签字确认。执法人员下达了《特定种类设备监察指令书》。并于2024年01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并进行了询问、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于2024年01月22日调查终结。
维保单位于2023年12月30日其电梯(设备代码:120783、内部编号:16-2#、设备品种: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发生电梯故障,检查发现是底坑下停止装置损坏,维保人员进行了底坑下停止装置****,检验测试公司技术人员于2024年01月04日现场抽查该电梯时还在违规运营。检测后现场对该行为下达了书面告知书(其报告编号:SRD-渝A-DTWT-20230346),并出具了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报告。当事人所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协议中电梯在19楼层-28楼层的为不含税300.84元/台/月,其该栋楼房为26层,该电梯检验测试发现时已危险运行6天,该维保所获取违法来得到的即为300.84÷30*6=60.17元。
该维保单位维保的电梯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0.17元;2、行政罚款37000块钱(叁万柒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