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
可以将最近一次《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后期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实施月份。
对于已按总局公告要求,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电梯
,在来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 A1.2.2.7(运行路径下方保护措施)、A1.3.3(轿厢超载保护设施试验)可根据旧版检规的要求做检验。新版检规附件 A1.2.4.3(1)(能够从井道外独立地测试每个制动组)、A1.3.12.1(分组制动试验)、A1.3.12.3[其他制动装置(功能)试验]可以不检验。
自2024年4月2日起,对于已按旧版检规申请监督检验,进入资料审查阶段(包括未审查、审查不通过、审核检查通过),但尚未进行现场检验的,
均应按新版检规要求补齐或变更有关的资料,后续工作严格按新版检规及总局公告要求进行。
对于2024年4月2日前,已确定进入现场检验阶段(包括检验未完成、待整改确认)的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