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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_江南体育app下载_江南体育app下载_安卓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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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处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处理,阻塞税收处理缝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同意从事成品油零售事务,并已处理工商、税务挂号,有固定运营场所,运用加油机主动计量出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运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概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概依照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的告诉》(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征收处理。

  第四条采纳一致配送成品油办法树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交纳增值税。在同一省内跨县市运营的,是否汇总交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认。跨省运营的,是否汇总交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对一致核算,且经税务机关同意汇总交纳增值税的成品油出售单位跨县市分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加油站不管以何种结算办法(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据〔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出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种类别离核算,精确核算应税出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据(簿)、加油卡办法出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加油站应税出售额包含当月成品油应税出售额和其他应税货品及劳务的出售额。其间成品油应税出售额的核算公式为:

  成品油应税出售额=(当月悉数成品油出售数量-答应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则树立《加油站日出售油品台账》(附表1,以下简称台账)挂号准则。加油站应按日挂号台账,按日或交代班次填写,完好、具体地记载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状况,月终汇总挂号《加油站月出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台账须按月装订成册,按管帐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查看。

  第八条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申报办法规则的申报材料外,还应报送以下材料:

  第九条加油站经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归于以下景象的,答应在当月成品油出售数量中扣除:

  加油站产生代储油事务时,应凭托付代储协议及托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存案。

  加油站产生成品油倒库事务时,须提早向主管税务机关陈述阐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实地审阅监控。

  上述答应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依据《加油站月出售油品汇总表》计算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条成品油出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出售成品油信息经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油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对财政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悉数装置税控加油机,应依照税控加油机所记载的数据确认计税出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悉数装置税控加油机(包含未装置)或税控加油机运转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行台账准则,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对其成品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定时联合有关法律部分对其进行查看。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财政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悉数归入增值税交税评价规模,结合经过金税工程网络所把握的企业购油信息以及本地区同行业的税负水相等相关信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交税评价作业的告诉》(国税发〔2001〕140号)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增值税交税评价。对交税评价有反常的,应立即移交稽察部分进行税务稽察。

  主管税务机关对财政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精确的经过所把握的企业实践运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

  财政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其实践运营状况和专用发票运用处理规则限额限量供应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出售加油卡、加油凭据出售成品油的交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据时,应按预收账款办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出售加油卡或加油凭据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据加油后,依据加油卡或加油凭据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受加油卡或加油凭据出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承受加油卡或加油凭据出售成品油的单位结合实践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每季度应对所辖加油站运用稽察卡进行1次加油数据读取,并将读出的数据与该加油站的《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加油站日出售油品台账》、《加油站月出售油品汇总表》等材料做核对,一起应对加油站的应扣除油量的确认、成品油购销存等状况做全面交税查看。